- 访谈主题: 郊区妇联探索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联动新路径
- 访谈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 访谈嘉宾: 阳泉市郊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王紫燕
- 访谈简介: 郊区妇联坚持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作为平安阳泉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联系家庭与妇女的独特优势,携手公检法司等部门,探索出“五个坚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联动新路径,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等方面交出了亮眼答卷。本期节目,郊区妇联将介绍经验做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由阳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推出的《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阳泉市郊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王紫燕。
王紫燕: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请结合案例给大家讲讲咱们的工作亮点。
王紫燕:妇联组织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妇女儿童和家庭,阳泉郊区妇联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要求,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充分发挥政法、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刚性保障作用和妇联组织柔性优势,积极探索出五个坚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联动新路径。我们坚持关口前移,延伸工作触角。郊区妇联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了6个乡镇婚调室,实现了乡镇婚调室100%全覆盖,继续充实27名婚调室成员,实现了基层婚调室入驻派出所100%全覆盖,婚调室自2024年12月底入驻派出所以来处理矛盾纠纷12件,调解成功率100%。其中,“和为美”婚调室实现最早驻所、最快调处、最大化解效果,并探索出了“听、劝、讲、断”4字工作法,婚调室累计调处矛盾纠纷1073件,调解成功率100%,逐渐成为全区最有力量最可靠的调解力量,起到了重要的调解剂、稳定器、风向标作用。“和为美”婚调室和其负责人侯立敏同志先后获得山西省“巾帼文明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
案例:“和为美”婚调室成功化解一起因退还彩礼等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某男与某女经人介绍认识,经过几个月相处后,双方家庭按习俗为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向女方支付了彩礼14万元,并出资购买了“三金”及部分衣物、结婚用品等。但在筹办结婚过程中,男女双方因琐事不断发生各种矛盾,二人均欲解除婚约,但在彩礼退还等问题上协商未果,遂向婚调室提出调解申请。受理该起纠纷后,调解员分别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梳理矛盾焦点。经调查得知,女方同意退还彩礼,问题出在双方订婚时购买的衣服礼品等费用支出上,双方各执己见。为妥善化解矛盾,调解员从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两方面着手,耐心向双方讲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背靠背”的悉心调处,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和平分手,今后各自安好、互不打扰,女方向男方退还彩礼13.8万元及“三金”,双方其他的费用及有关支出各自承担。“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本着法、理、情融合的调解理念,婚调室努力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主持人:调解成功率100%,很不容易。
王紫燕:我们还坚持联动共治,织密调解网络。郊区妇联注重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整合资源共享共用,探索出“妇联+公安”模式,加强基层婚调室建设,联合区公安分局为入驻派出所的婚调组织提供基本办公场所,保障基本办公条件,配备相关标牌标识,完善工作制度、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进行规划范管理。探索出“妇联+司法”模式,联合司法局落实婚调室工作人员相关补贴政策,按规定程序,建立健全“以案定补”办法,引导激励婚调员爱岗奉献。探索出“妇联+乡镇”模式,按照属地原则,驻所婚调室由所在乡镇负责统筹实施,具体村社协同配合,增强了调解的厚度。坚持“234”工作法,实现化解规范。
主持人:“1234”工作法,怎么理解呢?
王紫燕:?郊区妇联按照一条主线、两项机制、三种程序、四项原则的“1234”工作法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即坚持一条主线。预防一般性婚姻家庭纠纷转化为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
“2”即建立两项机制。一是预警排查机制:见微知著、防患未然。区妇联充分发挥村(社)基层妇联干部+妇联执委作用,利用全区1268名妇联执委在基层全覆盖开展联网格联户行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跟踪、关爱帮扶等日常活动对矛盾多的重点家庭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二是联动调解机制:对症下药、靶向发力。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和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联动综治、司法所、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及各村社开展分级预警、联动调解,建立起了治安调解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相互衔接、紧密协作、良性互动、科学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3”即运用三种程序。一是纠纷现场调解程序: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当场解决,不耽搁、不拖延、不留隐患,让矛盾不升级不过夜。案例:2024年12月X日,郊区荫营派出所接到辖区王某报警,称其在家遭到丈夫殴打。荫营派出所接警后认为此警情系家庭纠纷,情节较轻,移送婚调委进行调解。为快速化解矛盾,调解人员迅速赶往派出所,并现场展开调处。工作人员在细致了解争执发生的具体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诉求后,积极与他们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男方当场向女方王某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绝不动手打女方;女方王某愿意原谅男方,不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双方和好,以后不再就此事纠缠。至此,这起纠纷在调解员的积极调处下,于报警当日迅速得以化解,避免了矛盾的升级激化。婚调员按照流程规定,在一月之内进行回访,当事人双方回复没有在发生争吵动手情况,两人感情稳定。像类似这种情节轻微,现场可以调解的矛盾纠纷,驻所婚调工作室现场调解后更应侧重于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协议,防止矛盾反弹复发。二是纠纷后期调解程序:对现场未解决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会同婚调所、司法所等部门及调解员、民警等人员,全力稳控化解,让调解更精准更有力。案例:阳泉市郊区某村8岁男童史某某父母早年离异,按法院判决,离婚后史某某应由父亲抚养。但其父亲多年来离家外出音讯全无,史某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23年,史某某的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史某某的姑姑临时照顾了史某某一段时间后,想让其母亲将孩子接走。而史某某的母亲则称,按法院判决孩子不应由自己抚养,且自己已再婚并生育子女,没有能力再抚养史某某。两方互相推诿,关系僵化,史某某亲情缺失、学业缺教、监护困难。史某某的姑姑为此找到婚调室,希望予以解决。婚调室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梳理分析。调解员认为,此案调解的重点在史某某的母亲。史某某的姑姑从法律上讲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义务抚养史某某;而史某某的母亲虽说和孩子父亲离婚,但仍是孩子的监护人,在找不到孩子父亲的情况下,由其抚养是对孩子最为有利的。调解员先找到孩子的母亲,了解其对抚养孩子一事的意见。她表示自己实在无能为力,再婚后刚生育一子,靠丈夫打零工的收入维持全家人的生活,实在有心无力,孩子的生活、就医、上学等费用确实是一大难题。之后,调解员多次联系有关部门,申请帮扶救助,经村委会、司法、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多方协调,顺利为史某某办理了转学手续,并办理了低保和相关救助,史某某的母亲同意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抚养。孩子的姑姑也表示,自己虽没有法定义务,但今后仍愿意在生活上尽力为孩子提供帮助,双方重归于好,孩子的学习、生活都得到了相应的保障,缺失多年的母子亲情也得到挽救。像类似这种复杂且当时不能即刻解决的案件,调解过程中不能只讲法律或者只讲亲情,还要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借助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的力量,把社会各界动员起来形成合力,更能有效解决问题。三是纠纷其它调解程序:未化解的纠纷,在规定工作日内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让调处更得当更妥帖。
“4”即四项原则。一听:耐心倾听,了解诉求,换位思考,记录要点。二疏:安抚情绪,心理疏导,引导沟通,化解心结。三解:依法依规,灵活调解,解决问题,达成协议。四固:跟踪回访,提供帮扶,总结经验,宣传教育。
主持人:在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经验做法?
王紫燕:坚持专业赋能,加强队伍建设。郊区妇联整合派出所民警、妇联干部、家庭教育讲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力量,按照1+2+N的模式组建专业化、规范化的驻所婚调队伍(即1名乡镇妇联主席+1名派出所和1名司法所协理调解员+N名婚调成员,)形成工作合力,并积极吸纳更多专业的、热爱调解工作的优秀女性加入婚调室。开展常态化驻所婚调室人员赋能培训,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调解员掌握实际操作技巧。坚持机制保障,促进家和平安。郊区妇联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和治安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调解员的工作量、调解成功率、当事人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并将婚调室入驻派出所工作纳入各乡镇平安建设的考核范围,确保此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驻所婚调室定期梳理、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一季度一汇总,半年一汇报,全年一总结,确保婚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不是抽象的,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新征程上全区各级妇联将深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责任田,让全区广大妇女和家庭切实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见的幸福”。
主持人:再次感谢您做客今天的节目,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下期再见。